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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病理诊断中的两种报告方式

2025-11-01 11:06  阅读(6)  评论(0)  分类:专业

      在传统的病理形态学诊断中,最后一个环节是撰写诊断报告。病理诊断报告基本上

有两种撰写方式,一是遵循一元论,但不应排斥多元论;二是履行规范化,但也要有自由

度。

       一、一元论与多元论

所谓病理诊断的一元论,是将疾病的多种表现以一个诊断来概括,或用一种疾病或一种原因来诊断、解释或概括一个病例的所有病变。我在初学病理诊断时就接受了这种教育

,单纯地认为一种疾病就是一种病变,一种疾病就有一个原因,一个病例就做一个诊断。

几十年诊断实践中,发现事实并不这么简单,很多疾病“不读书”,或者“不按套路出

牌”,甚至表现“恶劣”,让一元论无法解释。于是,我转向了多元论:一个器官可有

多种病变,如两种肿瘤(碰撞瘤,癌肉瘤等),多种成分,或肿瘤+感染/炎症;一种疾

病也可能不止是一种病变,多种病变相加构成一种疾病,例结核病,有较宽泛的病变谱

(病变组学);一种病变可能只有一种病因,也可以有多种病因,或发现多种病原体,

例如肉芽肿(感染性,非感染性)、肺炎、胃炎等;一种病因也可以引起多种疾病或病

变,例EB病毒(引起癌,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淋巴瘤等);一个病例可有多种原因,

或多种病变,例如一个艾滋病患者尸检后发现12种机会性感染,病变各不相同。因此要

结合多元论进行诊断,不能满足于发现一种病变或一个病因。

所以,病理诊断应以一元论为基础,但也不排斥多元论;应有主要诊断(一元论),也

应允许次要诊断(伴随疾病或病变,多元论);应有形态学诊断,最好也应有病因诊断,

或在形态学诊断中包含或提示病因(如结核病,阿米巴性肠炎)。

       二、规范化与自由度

    撰写病理报告,还要履行诊断规范和格式。国家卫生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所

编著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曾将病理诊断分为四类;一类为明确诊断,二

类为倾向性诊断,三类为描述性诊断,四类为不能诊断。这个分类迄今仍是撰写诊断报

告的依据。还有一些病理诊断的规范、指南和共识,也需要遵循,尽管其法律效力依次

降低。

病理诊断的格式,大致都包括以下项目:患者信息,临床信息,病变描述(现多加用图

片),病理诊断,必要时用附注说明诊断依据、存在问题、建议,有的加上参考文献。

其中,对病变的描述(大体与镜下)、对病理诊断的分析,对后续诊断的建议,以及参

考文献的运用,有较大的自由度,诊断者有随意发挥和描述的余地,而对于病理诊断一

项,特别是第二、三类诊断,更应做到实事求是,措辞严谨,文辞规范,留有余地,不

能随意而为。

      所谓“格式化”报告,主要是指对于病变的描述给予特定的格式。至于病变的描述和

断方式,笔者拟另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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