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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师的时间概念
日月如梭。2015年忙忙碌碌中度过,2016年也许更加辛苦劳累。在新年钟声即将敲响时,祝全国病理同仁新年快乐!
现代社会,人们都讲究速度效率和时间概念,病理界也不例外。在《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中,就有3个分别反映病理科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及时率、组织病理诊断及时率和细胞病理诊断及时率的重要指标,要求病理医师加强时间概念。我们分别来讨论一下。
1、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及时率,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的标本数占同期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标本总数的比例。规定时间是指单例标本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在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完成。若前一例标本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未完成,新标本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在收到标本后45分钟内完成。
2、组织病理诊断及时率,定义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病理诊断报告的标本数占同期组织病理诊断标本总数的比例。规定时间是指穿刺、内窥镜钳取活检的小标本,自接收标本起,≤3个工作日发出病理报告;其他类型标本自接收标本起,≤5个工作日发出病理报告。
3、细胞病理诊断及时率,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细胞病理诊断报告的标本数占同期细胞病理诊断标本总数的比例。规定时间是指自接收标本起,≤2个工作日发出细胞病理诊断报告。
一般说来,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诊断并不算困难,问题是有些特殊情况往往要超时。比如:①术中快速病理诊断, 有时1例需要送检多次标本,如肿瘤切缘、甲状旁腺等;有的标本要多处取材,如CIN需要取12个点,这就不是30分钟能完成的了。如果此时再送来一例标本,45分钟也是完不成的。②组织学和细胞学诊断,对于疑难病例,需要脱钙、补充取材等特殊处理、特殊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分子检测病例,以及需要组织讨论、会诊及咨询临床的病例,所谓“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增加相应的工作日”,这个行业标准是什么,还不清楚。③很多病理科对病理诊断都有初检和复检两个环节,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却需要延迟至少半天时间,而且初检医师常常要在晚上加班才行。所以,对于时间的规定应当留有余地,允许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或先签发延时报告通知。不然,只好在报告时间上做点手脚,这又何必呢?
第二,上述3个及时率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应该分别是多少?谁来评价这个时间指标? 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我想,还是实事求是,先做些调查,看看现状如何,再做规定。
第三,如果病例太多,医师相对较少,在规定时间内也未必能完成任务,因而也会影响诊断的及时率。这种不看工作量只强调及时率的评估指标也未必合适。笔者建议增加一个工作量指标,评估一下每个诊断医师(包括初检和复检)的诊断量,每个技术员所制作的切片量,看看病理人的工作负荷,是否与及时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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