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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的平衡术

2020-12-30 22:15  阅读(377)  评论(1)  分类:专业

    现代社会很重视平衡术:处理每一个事件,都要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处理每一件纠纷,都要平衡各方面的诉求;做出每一个决定,都要平衡各方面的观点;调节每一场争论,都要平衡个方面的关切。利益或矛盾各方达到相对平衡,社会才能和谐。病理诊断也是如此,需要平衡病理与临床,敏感性与特异性,形态与机能,动态与静态,以及不同的诊断意见等。当然,平衡并不等于各方面平等,也不是利益均分。强势一方获得弱势一方的臣服,也是一种平衡。如果处理失衡,就可能发生问题。举例剖析如下。

 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的平衡    通常,我们以形态学表现作为病理诊断的金标准,如果标本充分,制片合格,证据确凿,病理诊断自然一言九鼎,临床医师必须以病理诊断为准,去制定治疗方案。但是,我们在诊断时也不能忽视临床提供的诊断意见,特别是在微小标本的局限性很大,常不足以做出明确诊断。何况有时病理形态也有局限或陷阱,不能不防。加上经验水平的限制,技术手段的缺憾,也会使我们束手无策。因此适当考虑临床提供的诊断意见,可供参考的临床资料,包括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的信息,来弥补病理形态学的不足,可能使我们的诊断更接近真实和准确。这是平衡病理与临床的主要手段。

诊断标准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的平衡   在病理教科书中,许多疾病都没有肯定的诊断标准,即使有,其特异性和敏感性也没有肯定指标。敏感性是指发现或觉察到某种特定疾病的程度,敏感性越强,越容易发现疾病,但也容易失之过宽,造成误诊,即把不够严格标准的某些病例也诊断为某种疾病。特异性是指确诊某种特定疾病的严格标准,特异性越强,诊断可靠性越大,但也容易失之过严,造成漏诊,即把本可能属于某种特定疾病的非典型类型或非典型阶段的疾病排除在外。这就像一个跷跷板的两端,一头重了,另一头就会翘起来。平衡的艺术就是既要严格把握诊断标准,又要注意把握标准之外的某些非典型表现或非特异性表现,完全符合者给予一类诊断,不完全符合者,视符合程度给予二、三类诊断。此时,最好在描述中说明符合的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进一步检查、完善诊断的建议。

 在病理诊断过程中,我们往往只关注形态的变化,而忽略虑该病变对机能的影响,即便是对乳腺、子宫及内分泌器官的疾病,也不考虑功能状态和分类,这种诊断报告是有缺陷的。我们往往只关注病变的静态变化,而忽略病变的动态发展过程,其实不同部位或区域病理表现的不均衡或不一致正是病变动态发展的表现,在病理诊断中也应当有所表示。平衡考虑形态与机能、动态与静态的关系,才可以使诊断避免偏颇而趋向完善和精准。至于各种不同诊断意见的权衡与平衡,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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