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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事重提话随访
最近整理资料,发现十几年前笔者在《健康报》上发表的一篇短文,名为《医生随访小议》(2006年9月4日),讲的是随访的概念、重要性和方法。现在看起来,觉得还有些现实意义,如上文所述病例之最后诊断便是以随访结果为依据。原文基本内容如下:
随访,在一般汉语词典上解释为随从访问,仅在近年出版的大型词典上增加了第2个解释,作为动词,意思为“追踪访问,调查了解情况:医生对出院病人坚持随访观察”(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P1306),或“医务人员在治疗结束后定期与某些病人保持联系,以探寻某些疾病发病和治疗的规律或了解病情发展和身体恢复情况”(新词语大词典,元世勇,刘海润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P1148),或“医务人员对某些病人按期访问或通信联系,了解病情变化及愈后恢复情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李行健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语文出版社,2005,P1250)。这些词典里的第2个解释,都用于医学方面,主语都是医务人员,宾语都是病人,强调的都是医生对病人进行追踪访问,保持联系,目的都是为了了解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并具有研究或探讨的意义。
根据以上解释,随访应当是医生的责任和承诺,即要由医生主动与病人保持联络,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给予必要的指导。如果病情反复,或疾病复发,而医生并不知道,或未给予进一步的诊治,则可认为是医生的失职。万一被病人告上法庭,医生会因为未履行随访的职责而败诉。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并导致医院和医生的经济赔偿,值得引起注意。看来,不能轻易提出随访的承诺。
当前,医生能主动随访病人者,除某些特定的情况外,实在寥寥无几,这里有很多原因,但是有选择地对某些病人进行随访,应当是可行的。另一方面,在医疗实践中,要求病人在一定的时间来医院复查而不是随访,更切合当今的形势。而且要明确,复查的主体是病人,是请病人按指定的时间到医院复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能成为诉讼证据的医学文件,如检查和诊断报告,出院记录等,撰写时应当注意斟酌文字,分清建议病人来院复查与医生随访病人的含义。
其实,随访体现出对病人的关怀,也有利于医生品位的提升,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随访已经越来越方便,医务人员很容易和病人取得联系。关键是在诊治病人时是否想到要进行随访。
笔者在美国进修时,曾多次看到医生的随访活动:翻开记事手册或通讯录,拨打对方电话,询问对方病情恢复或进展情况,表示关心的同时再提供一些建议,随笔作些记录。在这方面我国医学与西方存在差距。随访既然并不复杂,又很有意义,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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