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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3月31日颁布了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的国家级质控指标,其中《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共13条,涵盖了人员配备(2条)、技术指标(3条)、时间指标(3条)、室间和室内质评(5条)共4个方面。据笔者所知,这是病理界第一个国家级的质控指标,虽然有点迟到,但毕竟是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带有行政性权威的指导性病理质量管理控制文件,可喜可贺。
仔细研读了这个指标,首先觉得其内容基本涵盖了病理科室的质量指标,但还是觉得少了点什么,比如各级医院病理科应当达到的具体标准,对某些指标的具体解释和补充,检查落实和整改的措施等等。既然文件要求对这些指标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笔者也就不揣冒昧,在此发表一点管窥之见,希望可以传达给主管部门参考,比如由全国病理质控中心制定一个细则之类,以便贯彻落实
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以下简称指南)为参照,以人员配备指标为例,来看看相关指标。指南规定:“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依据个人经验,以病理诊断工作为主的病理科(比如二级医院) 病理医师可按照每百张病床1人配备,同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比如三级医院)应增加到每百张病床1.5(教学或科研)~2(教学+科研)人。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均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这就是分级指标。按照指标的计算公式,各省市卫计委派病理质控中心检查一下,看看有多少医院病理科达标,甚至更细致一些,查查病理科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等执业条件、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指南的要求,如果不合乎规定要求,达不到硬性指标,应如何整改,并以卫计委的行政性指令督促医院落实。相信这样会对病理科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顺便说一下,病理科的执业条件还包括场所(主要是房舍面积以及相关的环保措施)、设施(包括取材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档案室、冰冻切片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的配置等,指南和指标中都没给出明确的要求,但省级病理质控中心的专家们应当心中有数,不妨也把这些项目量化出来,作为检查评比的指标,督促没有达标的医院切实改进,以促进病理科的基础建设,改善病理科的职业条件,为病理事业的发展做些切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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