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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肿瘤分级
笔者曾经议论过“肿瘤的分化与分级”,觉得意犹未尽,于是再来谈谈这个话题。
肿瘤的分级(grading)是对肿瘤恶性程度的描述和判断,对于判断肿瘤的预后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病理学上,通常是根据肿瘤细胞的分化程度、异型性和核分裂象来判断肿瘤的恶性程度或级别。分化程度即肿瘤细胞与相应正常组织结构和细胞形态的相似程度,相似程度越高,即分化程度越高,恶性程度越低。异型性包括组织结构和细胞形态两个方面,重点是细胞核的大小和多形性。核分裂象的数量反映细胞增殖活性,病理性核分裂象反映细胞异型性。这些项目都是病理观察的重点项目。恶性肿瘤分级的依据为分化最差或异型性最显著的区域,代表着肿瘤中最具侵袭性的细胞克隆。肿瘤中确实有分化不同的区域,但诊断报告用1~2级或2~3级来表达肿瘤恶性程度,似乎违背了这一惯例或原则。应当只写分化最差的级别。至于分化最差的范围,则没有规定。我们常说,根据分化最好的区域来判断分化方向,即确定组织起源,进行分类;根据分化最差的区域来判断分化程度,即确定恶性程度,进行分级。这是肿瘤诊断的一条基本经验。
至于分级如何表达,病理诊断规范中并无统一规范,各地书写格式也不尽一致。有的用分化程度(高中低分化),有的用分级(3级);有的写在前面,有的写在后面。如高分化腺癌,或鳞状细胞癌,低分化。有的用分级,如鳞状细胞癌,高级别,或Ⅲ级(通常使用罗马字,但也有用阿拉伯数字者)。分化更低者因为看不出确切的分化方向(算是第4级),只能确定为上皮性肿瘤,则统称为未分化癌;如果连上皮或间叶分化也不能确定(算是第5级),干脆用细胞形态命名,如梭形细胞肿瘤,小圆细胞肿瘤,上皮样细胞肿瘤等,有的就写恶性肿瘤,性质类型待定。笔者以为,至少在一个单位内部,肿瘤的分级模式和诊断报告的书写格式应当相对统一,当然能有全国统一的格式和规范最好。
至于各种肿瘤分级的标准,在WHO肿瘤诊断标准系列专著和来茂德主编的《常见肿瘤组织学分级图谱》等肿瘤学专著中都有详细说明,不再赘述。笔者在上文中曾提议简化和统一肿瘤分级方案,即以结构紊乱程度、细胞异形程度、核分裂数或增殖指数、细胞坏死范围、侵袭和转移状况为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资料,对每一类肿瘤的上述指标适当量化(当然这里有很多工作要做),把能够确定分化方向的恶性肿瘤统一分为3级。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诊断实践中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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