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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病理诊断标准的量化
从事病理诊断工作,需要掌握大量诊断标准,主要是组织学标准,但也要兼顾相关临床资料、影像学信息等。为了方便操作,规范诊断,最好能将诊断标准进行量化,分出确诊所需的主要条件、次要条件,并分别计分,定出良恶性的计量标准。
病理诊断的标准如果都能够量化,相信会使观察指标更加明确、具体,使诊断更加客观、准确,并且可操作性强,可重复性高。可惜病理专著中这类量化诊断的内容还是太少。在WHO肿瘤分类及诊断标准系列之内分泌分册(第3版)中有两个例子。
关于肾上腺皮质癌的诊断,引用了3个表格。一是由Weiss提出经Aubert改良的肾上腺皮质良、恶性肿瘤的组织学鉴别标准,共有9条,依次是:①高度核异型,②>5个核分裂/50HPF,③病理性核分裂,④透明细胞占全部肿瘤细胞<25%,⑤弥漫性结构(>33%肿瘤组织),⑥坏死,⑦静脉侵犯(壁内平滑肌),⑧窦隙侵犯(壁内无平滑肌),⑨包膜侵犯。具有3项或3项以上病变考虑恶性。二是Van Slooten等提出的7条组织学标准及其加权值,依次是:①广泛的退行性变化(坏死、出血、纤维化、钙化)5.7,②正常结构的丧失1.6,③核的非典型性(中-重度)2.1,④核染色质增多(深染,中-重度)2.6,⑤异常核仁4.1,⑥核分裂活动(≥2/10HPF)9.0,⑦血管或包膜侵犯3.3。组织学指数(即加权值之和)>8考虑为恶性。三是Hough等提出的7项组织学标准及5项非组织学标准,也分别给出加权值。组织学标准为:①弥漫性生长方式0.92,②血管侵犯0.92,③肿瘤细胞坏死0.69,④宽的纤维间隔1.0,⑤包膜侵犯0.37,⑥核分裂指数(1个/10HPF),⑦多形性(中-重度)0.39。该系统中恶性肿瘤的平均组织学指数为2.91。姑且不论这些系统中加权值是如何产生的,恶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估计应该有循证医学的证据。笔者感兴趣的是这种定量诊断的模式。
上述量化诊断标准,实际包括两种模式: Van Slooten等和Hough等都是确定重点的观察指标,并赋予加权值,按加权值之和来确定诊断,可称为加权模式;Weiss提出经Aubert改良的模式是列出观察指标,规定满足诊断的项目,拟称为达标模式;还有一种模式,试称为层次模式,如胰腺内分泌肿瘤临床病理的分型标准,分出不同层次的诊断条件,兹摘录如下。
1. 高分化胰腺内分泌肿瘤
1.1 良性行为:位于胰腺内,没有血管侵犯;没有神经束衣侵犯,直径<2cm;<2个核分裂象/10HPF,或<2% Ki67阳性细胞。
1.2 不能确定行为: 位于胰腺内,有下列一个或更多的特征:直径≥2cm;2-10个核分裂象/10HPF,或>2% Ki67阳性细胞,血管和神经膜侵犯。
2. 高分化内分泌癌: 低度恶性,肉眼局部侵犯和/或转移。
3. 低分化内分泌癌: 高度恶性,>10个核分裂象/10HPF。
也许还有别的什么模式可以进行定量或量化诊断,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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