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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增殖活性与病理诊断

2013-05-18 08:39  阅读(1468)  评论(5)  分类:专业

肿瘤是人体某部细胞在致瘤因素的长期作用下异常增殖所形成的新生物,这意味着细胞的增殖活性或增殖能力是肿瘤形成的基础。笔者早在1982年就曾著文《细胞增殖能力与肿瘤发病学》,将细胞再生能力与肿瘤发生率联系起来,强调细胞增殖活性是肿瘤发病机制的主要环节。现今细胞增殖活性不但是肿瘤研究的热点之一,而且也是病理诊断的主要观察指标之一。对于细胞增殖活性的检测手段也有很大进展,但是,单纯的形态学观察仍然是病理诊断的基本手段。

在常规形态学检查时,细胞增生活跃的表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细胞的密度,即细胞的密集程度。在细胞增生活跃时,细胞密集,尤其是间叶细胞,因为细胞增多,细胞核增大,核浆比例增大,所以显得细胞拥挤。在鳞状上皮,则表现为细胞层次增多,棘层增厚,极性紊乱,钉突延长甚至互相吻合,其异形细胞层次的多少是上皮内瘤变程度的依据。在腺体则表现为腺体密集,背靠背、共壁,腺上皮层次增多,细胞核拥挤,乳头形成,筛孔状结构,实性结构(中间可有坏死),有人认为腺腔扩张也是细胞增殖的结果。

2. 细胞的形态,增生的细胞通常胞核较大而胞浆较少,则显得细胞密集区染色偏深,细胞形态也有别于正常细胞,呈梭形、上皮样或多形性。尤其细胞核的改变,包括核仁明显增大或增多,染色质增多等,都是细胞增殖活性增高的表现。肿瘤细胞过度增生还可浸润间质和邻近组织。

3. 核分裂象增多,尤其是出现病理性核分裂象。核分裂象的多少(核分裂计数,MC)常被作为判断良恶性和恶性肿瘤分级的依据。如GIST,一般以5个/50HPF为界限,在相同大小的GIST中,核分裂象≤5者通常为低度危险,>5%则恶性程度增高。可惜很多肿瘤的诊断标准中都没有界定核分裂象的多少。即便有个界限,如外毛根鞘癌的核分裂象>5/10HPF,恶性毛母质瘤>3%,其是否有循证医学的证据也不清楚。更混乱的是平滑肌肉瘤,在软组织中,≥2/10HPF;而在子宫,则≥10/HPF,但不同类型还有不同的标准。也有专家认为单纯核分裂计数不够客观(因为视野有大小,细胞有疏密),建议采用核分裂指数(MI),即计算每1000个肿瘤细胞中的核分裂数目,比较科学。

近些年来,检测细胞增殖活性的技术如雨后春笋,如胸腺嘧啶核苷掺入法(3H-TdR),溴化脱氧嘧啶掺入法(bromodeoxyuridine,BrdU),四甲基偶氮唑盐法(MTT),二甲氧唑黄比色法(XTT),内盐法(MTS),四唑单钠盐法(WST-1),细胞计数Kit-8(CCK-8),荧光微孔板技术,间接免疫荧光双标法加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LSCM)技术,核仁组成区相关嗜银蛋白(Ag-NOR) ,流式细胞仪,以及免疫组化技术等,其中用免疫组化技术检测增殖细胞核抗原(PCNA)和Ki67(MIB-1),计算其增殖指数,尤其是Ki67应用得最为广泛。通过Ki67抗原的检测,了解恶性肿瘤的细胞增殖活性,是目前多种恶性肿瘤研究和诊断的热门指标,拟另文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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