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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报告可以互认吗?
记得多年前卫生部下发一个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该文件中,病理诊断报告并没有列入同级互认的范围,可是会不会那一天突然要求,病理诊断报告也要同级互认呢?为此,笔者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分析。现在整理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
病理诊断报告不能互认,首先与临床医师不懂病理读片,也不了解病理界情况有关。实际上,病人在就医时带来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和影像胶片,接诊医生都会认真看看,而且多数都能看懂本专业的影像片和检验单,并可能认可某些检查结果,避免了一些重复检查。但是,没有几个临床医生会看病理切片,有些年轻医生甚至看不懂病理诊断报告。他们也不了解其他医院的病理情况,即便是病理大咖,他们也未必知道。因此对于外院的病理报告,除了来自国内知名的大医院,通常不被接诊医生认可和接受,往往会提出请本院病理科会诊的要求。临床医生通常熟悉本院病理科医生,认同本院病理科的诊断,因此请本院病理科会诊或复查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本院病理科对国内知名医院或上级医院的病理科或知名病理专家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往往采取认可的态度,并推荐或转发给临床医生。其中有些是病理科主动提出请他们会诊的疑难病例。这是一种信任,但也可能含有分担责任的成分。请上级医院或知名专家会诊,既是向专家学习的途径,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措施。
就病理科而言,因对同级或上级医院同行的诊断质量与水平的认同感不同,加上病理诊断的复杂性、风险性、可重复性等因素,未必能够全部认同下级或同级医院的病理诊断报告,因而通常是通过会诊的方式接触到同级或下级医院的病理报告和切片,经过读片、研讨,有时还要补充特染、免疫组化等,才能提出本科(本人)的诊断意见,具有复查和会诊的意思,已经超出互认的范畴。
近年涌现许多区域性和第三方病理诊断中心或会诊中心,因为服务对象广泛,涉及多家医院,为病理诊断报告在服务医院范围内互认提供了基础。如浙江宁波市病理诊断中心已经做到一纸病理报告全城互认。同时,许多省市也建立了病理质控中心,并开展会诊活动,也可以推进同级医院病理检查结果互认,以及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检查报告的认同。
病理学是一门经验性强、风险性高、重复性差的学科,病理诊断报告也缺乏统一而严格的规范,诊断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差异都可能影响诊断结果的准确性,诊断风格和表达习惯也会影响病理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因此,是否及如何推行病理诊断报告互认,还值得深入探讨。诸君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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