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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设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说起
从开设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说起
最近获悉,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于2011年10月18日批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和临床病理学领域(学位办〔2011〕66号),并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这两个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和培养试点工作。临床病理学的培养目标是达到低年资病理住院医师(或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规定的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具有处理临床病理日常业务能力,具有解决常见疾病病理诊断中的一般问题的能力;熟悉现代病理诊断和治疗的新技术和手段,具备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这个文件对于病理医师的培养,病理队伍的壮大,无疑是个大好消息。但是对于困惑已久的病理硕士生(主要是本科背景为非临床医学专业者)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未必有利,因为其招生对象仍规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倘若不论本科背景,只要凭临床病理学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就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问题就简单了。话说回来,从病理学所需要的专业基础角度来看,还是临床医学专业更好些。另外,文件规定培养临床病理学硕士的单位必须具有病理学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等条件,表明“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硕士点将可以获得“临床病理学”硕士培养资格和学位授予权。
作为曾经的“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硕士点申报人、负责人和硕士生导师,在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之前,曾经协助肿瘤学等学科培养过多名硕士生。为了名正言顺地独立培养病理学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曾经向学院主管部门要求在肿瘤学下分设肿瘤病理学硕士点,未获同意。后来积极创造条件,独立申报“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硕士点并获得国家批准,开始单独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宽容地和病理生理学甚至生理学一起招生,允许非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和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可是未想到,后来那些非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遇到了麻烦。记不清是那一年,医学专业的研究生被划分为临床型和科研型,我又积极建议把病理学专业划归临床型,后来因为年龄等原因不了了之。回想起来,不知当初规划学科分类的领导是否内行,非要把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放在一块。放一块也行,那就叫病理学好了,因为病理生理学其实是病理学的一个分支。如果考虑研究手段和工作性质的差别,最好把病理生理学和生理学或者再加上实验病理学,放在一起,作为基础医学的二级学科;把临床病理学(或者叫诊断病理学)放在临床医学类,也解决了临床型病理研究生的学科归属问题。上述文件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也算是实事求是,拨乱反正吧。这个文件似乎也意味着病理学可以名正言顺回归于临床医学范畴了。
新年将至,祝大家新年愉快,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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