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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10年,得了乳腺癌咋还不理赔?
连续投保10年,得了乳腺癌咋还不理赔?
(2019-07-30 10:57:05)
标签: 病理会诊医之本 |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现今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说,买了保险不用不合适,用了更不合适。的确,有谁愿意为了获得保险公司那10万20万的理赔款而让自己患上癌症呢?只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又有谁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得癌症呢?一旦得了癌症,保险公司的那部分理赔款可是会帮上大忙的。这不,在一家企业上班的李女士不久前就被查出了乳腺癌,并做了乳腺区段切除手术,住院10天花费近2万元。她想,自己已经连续投保重大疾病保险10年了,保额10万元,这下保险公司肯定会理赔了。
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李女士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她得的不是重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我手术后的病理报告单上明明写的是我得了‘(右)乳导管内癌级’,癌症咋就不是重大疾病了呢?”李女士那个气啊,立马就与人家吵了起来,“许多人说保险公司骗人,我看你们还真就是骗人。”
“大姐,您别生气,请您先看看我们公司保单上的有关规定,不在保障范围的疾病第一条就是‘原位癌’,这保单可是您亲自签了名的。”
“‘原位癌’我知道,保单上写着呢!可是我得的不是‘原位癌’,是‘导管内癌’啊!难道导管内的癌还不算癌?不行,我得去医院问问给我看病的病理医生。”
看着李女士手里拿着的理赔资料,我也只得“遗憾”地告诉她,保险公司的拒赔是正确的。
对重疾险中恶性肿瘤(癌症)的界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这样规定的: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6条与李女士的疾病无关,暂不讨论。现仅就第1条的“原位癌”进行科普。
人是由一个个的细胞构成的,这些细胞不断分裂增殖以补充衰老坏死的细胞。当某些细胞在分裂增殖的过程中受致瘤因子的作用,出现过度增生或异常分化而形成新生物,就是肿瘤。肿瘤一般分良性和恶性两大类,恶性肿瘤包括癌和肉瘤等,大家通常所说的“癌”,实际是所有恶性肿瘤的总称。
医学上的“癌”,是指上皮来源的恶性的肿瘤。上皮包括鳞状上皮和腺上皮等,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一层基底膜。原位癌是指异型增生的上皮细胞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突破基底膜向下浸润,更无远处转移。一般无明显临床表现,及时发现并手术可完全治愈,不会对人体造成重大影响,更不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从这点上,原位癌的确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保险公司将其列在非保障范围有理有据。
(乳腺导管内癌级 图片来源于《乳腺疾病病理彩色图谱》第2版)
那乳腺的导管内癌又是怎么回事呢?怎么它也成了原位癌?
乳腺由15-20个乳腺叶及相应的导管组成。乳腺叶也叫乳段,每个乳腺叶的顶端都有一条输乳管单独开口于乳头。其下方延续成一系列大、中、小乳腺导管,小导管继续延伸进入小叶内形成末梢导管。静止期乳腺的每一腺叶包括20-40个小叶。乳腺导管内癌就是发生于各级乳腺导管内的原位癌。如果导管扩展成囊,还会称为囊内癌,也是原位癌。依据乳腺导管内癌的细胞核异型程度及管腔内坏死、钙化等特征,通常将乳腺导管内癌分为级(低级别)、级(中等级别)、级(高级别)。乳腺导管内癌如果不及时治疗,发展成浸润癌的危险性为正常人的8-11倍。到了浸润癌,尽管保险公司能够完全理赔,但也往往得不偿失。如此理解,李女士虽然被保险公司拒赔,是不是更应该感到高兴才对?
好在近年出现了乳腺导管上皮内瘤变(DIN)的概念,将乳腺导管内癌归类为DIN(C1、2、3级),不仅消除了因“癌”字常给患者心理带来的强烈负面影响,对保险公司也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徐连泉
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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