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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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诊断。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