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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报告书类别
2015-05-27 16:28 阅读(324) 评论(2) 分类:操作规范
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
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
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可“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Ⅲ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Ⅳ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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