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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连发两文,拟全面放开在职医生开诊所

2016-11-04 08:12  阅读(176)  评论(0)  分类:健康产业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导语:文件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放宽了,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甫一出台,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又接连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


据了解,现行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施行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显然不能满足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这也是文件修改的题中之意。


卫计委连发两文,拟全面放开在职医生开诊所


先来说说《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行的细则发布于1994年,距今已有22年之久。期间也经历多次修改,但这次是条款修改最多的一次,多达5处。


那么,都有哪些新变化呢?据观察,国家卫计委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进行调整,比如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而且,对于现行政策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进行上报等相关内容,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内容予以删除。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在职医生办诊所”的新制度,而本次修改就是国家卫计委准备为这项改革扫清制度障碍的体现。


其实这种提法并不新鲜,在职医生开诊所不光是上个月健康中国2030提出来的,之前早就有了,只是“阻力”重重,一般人开不了,于莺就是个例子。


再来谈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还是1999年开始施行的,已经使用了17年。此次卫计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变化呢,界哥仔细对比了原文件,发现主要有这么几点变化:


1、国家将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建立医师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电子注册。


2、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首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通过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


3、简化了医师执业注册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原来,医师必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现在,只需要提交注册申请表、聘用证明等材料即可。


4、新发文件缩短了变更注册手续的办理日期。原来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现在只需要2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重新定义了执业地点,并对多点执业做了更加具体的安排:明确了多点执业的注册办法为“一主+多副”,多点执业医生考核由主执业点负责。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朱恒鹏曾说过,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医师自由执业,而多点执业只是过渡性措施。不容否认的是,“自由执业”与“多点执业”其实有天壤之别。自由执业意味着医师摆脱了公立医院的身份管制,可以与医疗机构建立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而多点执业意味着医师仍然是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人”,其与医疗机构之间仍然是雇佣关系。


文件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放宽了,医生可以多点执业。但分析人士认为,步子还是跨得太小。因为除了执业地点,与此相关的职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依然没有任何新的东西,这跟2030健康中国规划纲要中提到的自由执业,相去甚远。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生还都是在事业单位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往往很难分身去其他地方执业,更不用提耗费大量精力和资金去开办私人诊所了。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很多医生对多点执业乃至自由执业充满期待。然而,固有体制的改变却很难一蹴而就,甚至需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鼓励医生开办诊所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大量配套政策消除医生、公立医院、患者等多方的顾虑。


曾有文章说未来15年内,医师自由执业将有可能落地。但需要一个修法的漫长过程。修什么法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都需要修改。此外,还需要很多大环境的改善,医师的执业环境、诊所设置审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还有养老制度、医疗保险等,这些配套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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