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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医疗贪腐:180余医院院长接连落马
来源:法治周末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公布的因贪腐落马的各级医院院长(含副院长)至少有183人。这一数据表明,此前医院院长贪污受贿的情况相当严重
“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炜决定逮捕。”10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众多医疗界人士的关注。
这样一家三甲医院的副厅级原院长被捕,可谓钓起了医疗腐败的又一条“大鱼”。
而在两个月前,因被通报受贿房子100套、车位100个,而有“双百院长”之称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坐上了被告人席。庭审中透露出的种种信息表明,王天朝涉嫌创下医疗系统官员腐败的多项“纪录”。
一直以来,由于药价虚高、过度医疗、收受红包等问题,人们对医疗领域腐败保持着高度关注。
尽管对医疗领域腐败的新闻早已不再惊奇,但人们总在疑问,缘何这些曾用高超医术救治病患、被光环笼罩的名医专家,纷纷在利益诱惑面前悄然迷失,偏离了人生轨道?透视这些医疗行业的腐败案件,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警示和思考。
医院院长贪腐问题严重
“学会如何拒绝,有时候是一门艺术。”2013年底,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这样表述自己的管理哲学。他认为,院长要知道如何拒绝,从而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
那时的姚震无疑是一位功成名就的医院院长,头顶着“省级心血管专业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光环,而同年先后获得的“医院服务改革创新人物”、“最具领导力的中国医院院长之杰出业绩奖”,更将他推向了明星院长的地位。
然而,达到事业巅峰的姚震却并没有践行自己口中的哲学,面对诱惑时,拒绝对于他来说成了一件难事。2014年3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我并不缺钱,却迷失了正确的方向。”这是姚震在2015年庭审过后的忏悔,却为时已晚,留给他的是105万元赃款换来的10年有期徒刑。
而像姚震一样,被腐败绊倒在晋升之路上的“院长们”不在少数。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仅今年8月一个月,公示的关于医院院长受贿、贪污的案件就有28件,其中4件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12件立案侦查,5件移送审查起诉(涉及6名院长),5件提起公诉,两件判决,共涉及医院副院长、院长29位。
法治周末记者根据相关的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14年以来公布的因贪腐落马的各级医院院长(含副院长)至少有183人。这一数据表明,此前医院院长贪污受贿的情况相当严重。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法治周末记者从2014年以来的数百起医护人员贪腐案中随机选取了67份判决书进行分析,院长受贿案件达到29件,占43%,其中乡镇、社区等基层医院院长占了10位。
办理姚震案件的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曾披露,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独立性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手握实权的人,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搞“一言堂”。
和姚震“同病相怜”的辽宁医学院原副院长罗俊生的话,似乎印证了院长一权独大的现实。“在医院,我定的事没有人提反对意见。”在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罗俊生忏悔时提到。
而面对系列案件所暴露出的监管缺失问题,据赛柏蓝机构统计,2016年,包括国家卫计委在内的各地方卫计委,总共将巡查99家医院,在持续反腐的基础上对医院运行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药品器械领域成重灾区
与基层医院的受贿案基本都集中在院长身上不同,记者在分析67起案例时发现,县级以上医院受贿案的涉及者则广泛得多,上至院长、下至科室主任乃至普通医生、药剂师等,均有涉案。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李凡(化名)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与贪腐的领域有关,与收红包的小钱不同,医药耗材和医疗器械是他们丢不掉的‘钱袋子’”。曾在一家跨省医药公司做过5年医药代表,后来又销售过医疗器械的李凡,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疑问直言不讳。
“在一些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院长在采购方面有着说一不二的权力,只要院长点头,医疗设备就能进入医院。”而在二级以上医院则不同,“院长、分管副院长、科室主任都要搞定。”已经远离这个行业的李凡现在说起来语气中透着轻松。
种种迹象表明,采购药品器械要收回扣,已经成了在医院内部大行其道的“潜规则”。
普药回扣一般是销售额的3%;新特药一般是按销售数量提成,也有按销售价格的15%提成;骨科耗材及钢板等医疗器械回扣是15%;此外,还有给医院所谓的“明扣”5%……这是2014年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披露的该县医药购销领域明码标价的回扣标准。
而在记者统计的67起案件中,记者发现,除了两起是医院院长通过人事调动和基建项目受贿以外,其余65起均因采购药品耗材或医疗器械而收受贿赂和折扣。业内人士指出,药品器械采购无疑成了医院贪腐的重灾区。
一位已经从地方三甲医院院长职位退休的老院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致使不当利益链肆意生长,仅仅加强监管,并不能有效斩断医疗领域尤其是药品器械采购环节的腐败利益链。
“以药补医的收入分配方式不改,病难根除。”老院长进一步指出,当前药品和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一大半,而医生收入又难以满足需求时,人们就愿意铤而走险,“当然,收入低不是贪腐的借口”。
据中国医师协会2015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被调查医师中65.9%对个人收入不满,月入过万者仅占6.15%;同时医师工作强度大,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个小时者占32.69%。
2015年5月22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起了一项题为“医生职业‘高投入、低回报’吗?”的调查,一位在乡镇医院工作了三十余年的副高职称医生就留言道:“在乡镇医院工作,每周工作六十多个小时,每年工作三百六十天。现在工资不足3000元,从未收过红包。没房没车。”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十年前教的学生、徒弟干个体诊所的,修了几十间一大片房”。
医院贪腐的“抱团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伴随着药品器械采购领域的“游戏规则”,医院“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贪腐似乎就成了规律。
用李凡的话说是“一个都不能少”,院长、尤其是分管领导(一般是副院长)和科室主任不能少,“他们决定药品设备进入医院,进到科室用起来”;医生也不能少,“他们是决定销量的人,医药代表请他们吃饭那是稀松平常”;而除掌握大权的院长们外,作为药品器械大户的科室们就成了“香饽饽”。
在记者统计的67起案件中,除了29名院长(含副院长)和6名普通工作人员,其余均为各科室主任,达32位,其中以医疗器械和骨科耗材大的检验科和骨外科居前两位,分别是12名和10名,总占比达到了68.8%,其次为装备、放射、麻醉和药剂科。
2015年3月,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纪委在调查该县医疗系统相关违纪情况时,发现县中医医院在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在检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的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某进行审讯后,黄某交代,他先后向淳化、安康、汉中、咸阳6家医院8名正副院长、4名科长行贿,共计260万元,由此牵扯出达15人的医疗腐败大案。
办理相关案件的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当时就披露了医疗贪腐的抱团现象,“院长拿大头,科长拿小头”,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及部门多、人员多,单个人员很难完成犯罪,往往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上至局长、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不责众”也成了部分医务人员容易出现的侥幸心理,按照现行执业医师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两年后即可重新参加考试,降低了医疗违法的成本。他建议,对于严重触犯法律的医生,应当加大惩戒力度,将其列入终身禁止从业的“黑名单”,形成震慑作用。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等直指药品器械行业的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今年5月才被新增为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提出要在医疗器械领域推行耗材“两票制”等,医改正式进入深水区。此次王炜的落马,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或许在为宁夏的医改推进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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