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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导管内乳头状癌”引发思考,病理检查医院互认有风险!
■作者:徐连泉 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
导读:病理检查报告医院互认导致悲剧发生,本案例为病理医生敲响警钟。
患者刘某,女,46岁,因发现右乳肿块一月到某三甲医院就诊。该院医生门诊手术切除肿块,病理检查诊断为“(右乳)导管内乳头状癌”。
一看是“癌”,刘某及其家人便听从医生的意见决定做乳房切除手术。只因该医院病员众多床位紧张,才转到同市的一家三乙医院。
在这家三乙医院,医生仅根据患者手里的病理报告就为其进行了右乳切除手术。
术后的病理检查没有发现残余癌组织,刘某在外地一医院工作的亲戚得知后提出要借先前那家医院的病理切片会诊。
不料,借片复核时,却被告知其病理报告打错字了,刘某患的并非是“导管内乳头状癌”,而是“导管内乳头状瘤”。
会诊,结果同前。于是,张某将两家医院同时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原医院诊断错误,第二家医院未尽到审核义务,两家医院均应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85%和15%。据此,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共同赔偿刘某医疗费、整形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当前,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国从政府到医院都出台了不少的相关解决措施,“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便是其一。有的医院和医生不认真学习文件领会其精神,认为“病理检查就是金标准”,需要互认的检查内容自然也包括病理检查,尤其是上级医院的病理检查。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病理检查报告不在其中。
一般情况下,病理标本制成切片后,病理医生通过显微镜观察,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化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对疾病的诊断,属于非医技化验结论。从管理上说,病理诊断超越医技,不是供临床参考的,而是临床诊断结果。患者在首次就诊医院作出诊断,第二家医院的医生应再次进行确认。只有患者接受手术治疗的医院没有病理科,该医院才能按照大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实施治疗。
确认过程并不复杂,只需从首诊医院把患者的病理切片借来会诊即可,需要重切或做免疫组化等特殊检查的,应借蜡块或请首诊医院切出若干白片。
从法律责任上说,任何医院都必须为病理科提供储存病理切片和蜡块专用的柜子和空间,义务对患者的病理切片和蜡块免费保存15年以上。期间,患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从这里借切片或白片到任何一家医院去会诊。
本案例中,两家医院均难辞其咎。第一家医院存在诊断错误(尽管是因为打错字),是患者最终失去女性特征器官的“罪魁祸首”;第二家医院的接诊医生未对患者的病理报告进行核实,盲信盲从,缺少基本的注意义务,促使悲剧的发生。
因为医学的广博性和发展性,医生难免出现误诊、漏诊,但像打错字这样的低级错误是可避免的(何况还有复诊医生?)。而对转诊患者,医生只要坚守严格的审核机制,病理结果不互认,尤其对大医院的病理结果不盲信盲从,悲剧就可能避免。
记得纪小龙老师曾说过,避免病理误诊最好的办法就是多找几家医院看看,实践证明的确很有道理啊!
作者简介:徐连泉,男,50岁,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病理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爱好文学,擅写时事评论及医学科普性文章,作品散见于《中国社区医师》、《健康山东》、《山东卫生计生》、《家庭健康》、《当代小说》、《鲁北文学》及健康报、健康时报、医师报、齐鲁晚报、德州晚报、德州日报等20余种杂志、报纸,并多次在征文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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