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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一案,定能解决血荒问题

2010-10-30 21:14 阅读(525) 评论(5) 分类:文娱
1.无偿献血,无偿用血(对有用血指征者,分文不收)。
2.对用血者,如果以前其(或其直系亲属)没有献过血,应交1000元保证金,待其无偿献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保证金应由专门机构专人管理(不能是血站),严格监督,无人领取的交国库(不能私分)。
3.副科级以上干部至少要献一次血。
4.共产党员至少要献一次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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