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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6-04-1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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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健康产业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与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慎民介绍,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省内医院补偿机制发生变化,政府投入作为一条补偿渠道,将从供需两方面对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支持。
「『供方』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需方』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城乡居民。」王慎民表示,一方面将在合理限定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对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卫生人才培养等所需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另一方面,通过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持续增加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来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间接投入。
据了解,201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达到人均 380 元,比去年提高了 60 元,全省各级用于这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将达到 278.1 亿元。王慎民还提到,「补偿机制改革要与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等各项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引导医院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根据《意见》,参与改革的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80%,政府补偿不低于 10%,其余则需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进行「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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