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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是学生还是雇员
来源:中国科学报
在我国,“研究生属于学生群体”似乎是一个无须证明的事实。但在美国,对研究生身份的判断却没有这么简单。而这种复杂判断所反映出的利益纷争,也对我国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郭英剑
8月23日,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简称NLRB)通过决议,私立大学的研究生不单单是学生,而且是“雇员”(employee)。美国的研究生群体主要是由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组成的。这一裁决将“研究生,究竟是学生还是雇员”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全社会的面前。在全美高校中,再度引发热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旗帜鲜明。
研究生为何成为“雇员”
要想搞清楚为何美国会为研究生究竟是“学生”还是“雇员”而纠结,只需要了解一个简单的因果与逻辑关系即可。
凡被定义为“雇员”者,就会受到美国劳动法的保护,也会拥有组织工会或者加入工会的权利,进而可以拥有与雇佣者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也就因此可以享受到集体以及集体谈判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与福利。换句话说,一旦成为雇员,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一旦进入工会,就是拥有或者找到一座靠山,从此再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了。
在美国,劳动法规定,对于有限的学生—雇员,才允许其有集体谈判权。事实上,只要建立工会,就可以争得集体谈判权,进而以组织的名义去为自己的权益与校方谈判。否则,学生的弱势身份是很难在学校这一强大的机器面前掀起一点波澜的。
那么,研究生的工会是什么组织呢?据相关材料介绍,美国的“研究生雇员联合会”实际上就是一种劳动工会组织,代表的是那些被高校雇佣,从事教学、科研和日常文秘工作的研究生。截止到2014年,在美国有31个研究生雇员工会,还有18个未得到承认的工会;在加拿大有23个研究生雇员工会。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纽约大学之外,几乎所有的研究生工会组织都诞生在公立大学,而且大都是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而且这些工会组织把自己的成员称之为学术学生雇员,这就预示着其成员也完全有可能是受雇佣的本科生。
态度反复的NLRB
在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的相关权利是由不同层级的部门管理的。公立大学的是由各个州的劳动法来决定和工会批准。而私立大学的则由NLRB授权,即由该委员会确定研究生是否为雇员,是否有集体谈判权。这样混乱的管理模式是造成当初乃至到今天对待研究生问题出现公私对立、学校与学生矛盾重重的原因之一。
更为荒唐的是,NLRB作为有权裁决私立大学能否把研究生视为雇员,也有权批准或否决其工会成立的机构,在前后半个世纪中,不仅对这一问题没有历史的统一标准,而且几经反复、数度翻盘否定自己,结果变来变去,令人眼花缭乱,也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在此仅举几例。
在美国,所有私立高校的研究生雇员都要受《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但在最开始的1951年,NLRB是拒绝承认私立大学的所有人(包括学者)为雇员身份的。换句话说,他们不能受到《国家劳动关系法》的保护。NLRB反对的理由是,大学的首要任务是教育,与重大的商业活动并无必然联系。
然而到了1970年,NLRB推翻了先前的判断,提出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变,同时,也难以辨别高校中的商业与非商业性活动,因此,《国家劳动关系法》应该保护私立教育体系中的雇员。
在这里,NLRB的立场之所以发生游移,是因为有两种说法彼此对立,但也都不无道理。这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方强调高校的“首要目标”,他们认为研究生不是雇员,因为研究生的首要目标是要完成作为学术的角色,而不是完成职员的角色;而另一方则强调“有偿服务”,他们认为研究生就是雇员,因为他们为其他人提供了服务,与高校的管理人员构成了非常明显的“管理者—工人的关系”。
到2004年,NLRB又回归了“首要目标”一方,在相关案例中判定,私立大学的研究生不能被当作雇员。
2012年,NLRB的态度又发生转折,明确承认要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直到最近的裁决,让我们看到了NLRB的最新转变。
教育关系还是经济关系
很多大学的管理人员与大学联合会的成员组织都强烈反对研究生雇员工会的成立。理由有二,一是这样会威胁高校的学术自由,二是这样会妨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很多反对者说,即便研究生受到了雇佣,但这种雇佣是与研究生的职业教育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分得清彼此。一旦研究生拥有了集体谈判权,无疑会伤害学生的教育进程。
而支持者则说,研究生雇员的工作,本质上与学校就是一种经济关系。他们还特别指出,现在高校广泛使用助教已经成为了一种风尚,这不就是为了减少使用全职教师吗?这难道还不是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吗?
而且,单单就报税来说,也说明了研究生是被作为雇员看待的。在美国,奖学金的报税表是1042-S,而一旦担任助教,则报税表改为了W-2,而报税表是针对雇员收入的税表。换句话说,研究生担任教学工作后,税务部门是理直气壮地把你的收入视为是“雇工”收入的。
为什么一定要建立工会
虽然有不少组织是支持研究生建立工会的,但也有不少高校以及高校组织明确反对这一做法。他们认为,工会化威胁到了高校的学术自由,因为大学所指定的教育政策会因此受制于工会可能提出的集体谈判;也会伤害现有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因为集体谈判的结果有可能在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引发纠纷。
但据研究表明,到目前为止,尚未有证据显示,研究生工会化会对学术自由与师生关系造成什么影响。
在支持与反对研究生建立工会的两大阵营中,双方观点鲜明、对比强烈。从大的方面来说,双方斗争的焦点集中在,一些学者认为,学术学生工会化是大学日益公司化的必然结果。而另一方面,研究生则强烈批评学术和大学都太过私人化,使人不得不联合起来。
研究生工会的兴起,另外一个原因在于,现在美国高校赋予研究生的工作量越来越多,而经济资助则让学生捉襟见肘,特别是在诸如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大城市,依靠奖学金和奖助金是很难立足的。因此,研究生指责高校,此举意在减少聘用正式教师的支出,实为剥削助教。
当然,现状也与当下学费猛涨,而研究生所获得的那点薪水难以支撑生活相关联。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倾向于把自己视为是雇员,从而可以联合起来组成工会,更好地为自己争取权益。当然,劳工组织的积极活动也是推动研究生工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研究生相信,组成工会是有效的,可以为学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使工作有保障、收入有所增加。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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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雇员工会的艰难历程
如果稍微回顾一下美国高校研究生雇员工会成立的简单历史,人们很容易发现,在能否把研究生当作雇员的问题上,美国高校与社会经历了漫长的等待。
初期是上世纪60年代到上世纪70年代末。这一时期,由于受到左翼运动的影响,公立大学的研究生开始组织工会。尽管私立大学也有学生在为此奋斗,但都未获成功。
到了上世纪80年代,高校成立工会的热情在减弱。除个别外,几乎没有高校再成立工会。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4年,则被认为是高校工会的突飞猛进时期。到2000年时达到顶峰。据报道,2001年加入工会的研究生是1990年时的三倍,达到38750人。因此,著名记者斯莫伍德将2001年称之为“TA之年”(即“助教之年”)。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阶段,耶鲁大学、纽约大学等私立高校的研究生在努力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迄今还未停止。
实际上,从2004年到现在,是私立大学已经陷入究竟同意还是不同意、批准还是不批准研究生雇员工会的时期。直到2016年8月23日,NLRB又一次推翻了2004年的决议,裁定研究生助教受到《国家劳动关系法》的保护。
实际上,这次裁决为所有私立大学的研究生成立工会扫清了障碍,相信今后私立大学的研究生雇员工会将会较以前有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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