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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读“The Notebook”有感
2012-09-02 02:32 阅读(876) 评论(7) 分类:开卷有益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出自《诗经》用来歌颂生死不渝的爱情的词汇,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广为流传。我也常用这句话祝福新婚的朋友,祝他们白头到老、永结同心。然而,直到前段时间,我看了Nicholas Sparks的“The Notebook”后,才对这句诗有了更深刻的感觉。
“The Notebook”是我看的Nicholas Sparks的第四本小说。优秀的作品总是来源于生活。像“A Walk to Remember”的女主人公是 Nicholas Sparks妹妹的个人写照一样,这本小说也是源于Nicholas Sparks的现实生活,它立足于Nicholas妻子的祖父母的人生经历。这是一个很美丽的爱情故事,文中用倒叙的方式将一对步履蹒跚的老人展现在我的眼前,男的叫Noah,女的叫Allie。Allie在老年得了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她对生命中的任何事、任何人都失去了记忆,包括爱人Noah和他们的孩子。Noah戴着花镜,手捧着一本日记放在膝盖上,聚精会神的念着里面的故事给Allie听,字字都是Noah亲笔所写、句句都是两人的亲身经历,日复一日,旨在唤起妻子Allie的些许记忆,哪怕仅仅几分钟。
年轻的他们邂逅在一个暑假的游乐场, Noah对Allie直爽的个性一见钟情,Allie对Noah自由的生活很钦佩。一位是富家女,一位是木匠,虽然家庭背景不同,但是他们彼此倾慕。Allie 不顾家庭的反对选择和Noah在一起,暑期结束,女孩返回城市继续读书。Noah给Allie写了无数封信,但通通被Allie的母亲悄悄扣下,以至于Allie以泪洗面若干年后对Noah彻底放手。Noah等了Allie一年,杳无音信后,外出打工,Noah表现很出色,他的犹太老板经常感叹道如果Noah是犹太人那该有多好。后来犹太老板逝世,将一大笔钱赠送给了Noah。这时的Noah从军结束,他用这笔钱购买了“温莎农庄”——他和Allie以前常去的一个废弃屋,并按照曾经答应Allie的那样,将房子粉刷成白色,四面都装了窗户,将一个景观最好的房间为Allie设计成画室......这个面朝大海的度假屋吸引了很多人参观,两人分别的十一年后,在Allie已经跟另外一名男士订婚的时候,Allie在报纸上发现了这个白色的别墅和Noah的照片,她对Noah的情感在刹那间又燃烧起来,她知道原来Noah都未曾忘记她、都未曾忘记曾经的承诺。Allie驱车赶往小镇见Noah,两人相见时,多少年的情感都融化在了那无言的相视中。Allie喜欢Noah,但同时她也明白,无名指的订婚戒指时刻提醒着她是有未婚夫的人。两个男人中,Allie做出了选择,然后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Noah的故事讲到此处,得了失忆症的Allie焦急的问,她选择了哪位?Noah笑而不答,Allie忽然若有所思,“你是Noah,我想起来了......”Noah很激动也很开心,将Allie拥入怀中,多少日子的努力他只为此刻Allie的记忆能够想起自己。对于神经退行性病变的老年痴呆症,Allie的表现让医生目瞪口呆。爱,虽不可以让人起死回生,但却可以延缓疾病的进展。Noah的孩子让他回家,说他们可以轮流来养老院照顾母亲,但是Noah说Allie是他最心爱的人,和她在一起,这里就是最温暖的家。故事的最后,年迈的Noah有一天晚上悄悄进入Allie的房间,拉着熟睡中Allie的手,想象着和她一起的时光,Allie醒了并且再次认出了Noah,两个老人喜极而泣,Noah躺在了Allie的旁边,彼此拉着对方的手,然后慢慢的睡着了,也在悄无声息中步入了天堂。
故事中的这个镜头让我非常感动,也曾无数次的定格在了我的脑海中,这个生动的画面向我很好的解释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真正含义。两个年老体衰、步履蹒跚、满脸皱纹的老人,男的每天念日记给女的听,而内容都是两人过去相爱的真实故事,这是我见过的最浪漫的事,也是我能理解到的对“爱”的最好的诠释。爱,是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激动;爱,是内心深处最深厚的一份情感;爱,是看到她的一颦一笑都会心动的感觉。
后记:读这个小说的过程中,我有一段时间不太明白女孩为什么喜欢男孩,她常说喜欢他对她的那种方式。但到后来,我感觉到,男主人公Noah一直鼓励Allie坚持画画的梦想如同一缕雨后的清风,润物细无声的滋润着Allie的心田,而画画的梦想是未被未婚夫发现的。在Noah的激励下,Allie重拾画笔,创作了很多优秀的作品,甚至被博物馆所收藏。女孩梦想的实现离不开男孩的陪伴和支持。所以仅从这一点上思考,他们的结合也是明智的。虽然Allie以前那个未婚夫出身富豪家庭还是个律师,但他不懂Allie的内心梦想,也就无法给她带来更深层次的快乐。我一直倡导的爱情观是,两个人在一起可以共同成长,可以看到彼此的诸多梦想慢慢实现。如果和一位让自己变的退步的人生活在一起,或者让自己的人生梦想慢慢泯灭的人在一起,我觉得这是人间悲剧。电影版的“The Notebook”和原著有几处不一样,电影中描写Noah给Allie写信是每天一封,一年写了365封,而书中是每个月一封,我觉得这个会现实点,每天一封有点夸张了。电影中说Noah参军结束,其父卖掉了旧屋外加贷款才使得Noah有钱购买“温莎农庄”,而原著中提到的那笔钱是Noah的个人努力得到犹太老板的肯定,在犹太人过世后受到馈赠的一笔钱,我更倾向于书中的描述,只有靠自己的实力购买到那个农庄,才能表现出Noah对Allie的那份深情厚谊。
“The Not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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